泉州晚报社·泉州通客户端8月12日讯(泉州晚报记者王丽虹 通讯员吴娇萍 蔡玲艳 文/图)近日,家住鲤城区海滨街道的龙女士遇到了一件糟心事,自己放在家中价值约2.2万元的黄金首饰丢了,她立即向鲤城公安分局海滨派出所报警。令民警惊讶的是,盗窃黄金首饰的竟是龙女士的男朋友。

接警后,民警第一时间赶到现场进行勘察,但奇怪的是,未发现受害人家中门锁及门窗有被破坏的痕迹,民警通过侦查,初步推测是熟人作案。随后,民警对龙女士进行了询问,发现拥有大门钥匙的只有她和其男友黄某。
民警经过缜密侦查,锁定犯罪嫌疑人黄某,并于隔日上午10时许,在海滨街道临漳路某出租房内将其抓获。经讯问,嫌疑人黄某对其盗窃黄金首饰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黄某称,最近手头拮据,为了补贴生活上的花销,趁女友不注意,先后两次拿走其金饰卖掉换钱。目前,犯罪嫌疑人黄某已被鲤城公安分局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鲤城警方提醒,日常交友需谨慎,贵重财物要妥善保管。君子爱财取之有道,偷女(男)朋友的东西也是偷,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秘密手段窃取他人财物,价值数额巨大的,侵犯了公民的合法财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男女朋友并未形成事实上的婚姻关系,不存在民法典中规定的共同财产,所以男友秘密拿走女友的个人财产,构成了盗窃罪。
【编辑:林燕婉】
(作者:记者王丽虹 通讯员吴娇萍 蔡玲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