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卖女友首饰 负心汉被刑拘
近日,家住鲤城区海滨街道的龙女士遇到了一件糟心事,自己放在家中的价值约2.2万元的黄金首饰丢了,她立即向鲤城公安分局海滨派出所报警。令民警惊讶的是,盗窃者竟是龙女士的男朋友。
接警后,民警第一时间赶到现场进行勘察。受害人家中门锁及门窗并无被破坏的痕迹,民警初步推测是熟人作案。龙女士告诉民警,拥有大门钥匙的只有她和男友黄某,她怀疑金饰可能是男友偷走的。
民警经过缜密侦查,锁定犯罪嫌疑人黄某,并于次日上午10时许,在海滨街道临漳路某租房内将其抓获。经讯问,嫌疑人黄某对其盗窃黄金首饰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黄某称,最近手头拮据,便趁女友不注意,先后两次拿走其金饰卖掉换钱。目前,犯罪嫌疑人黄某已被鲤城公安分局依法刑事拘留。
鲤城警方提醒,日常交友需谨慎,贵重财物要妥善保管。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秘密手段窃取他人财物,价值数额巨大的,侵犯了公民的合法财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男女朋友并未形成事实上的婚姻关系,不存在民法典中规定的共同财产,所以男友秘密拿走女友的个人财产,构成了盗窃罪。 (泉州晚报记者 王丽虹 通讯员 吴娇萍 蔡玲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