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4日,兴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接群众举报称,兴化市平安首饰店销售奥林匹克标志“冰墩墩”外形的黄金饰品。
接举报后,稽查大队立即组织执法人员对被举报人的经营场所进行突击检查。经查,举报内容属实,现场发现3个“冰墩墩”外形的黄金饰品,饰品吊牌上标注有“足金3D精品挂坠”字样。当事人现场未能提供相关授权许可。
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了《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第四条第二款的规定,同日,市场监管部门对当事人立案调查。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重要提醒:
当前正值2022年北京冬奥会期间,对于我们广大商家来说,要严格遵守《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规定,请关注以下三点注意事项!
1.未经北京2022年冬奥会和冬残奥会组委会、国际奥林匹克委员会或国际残奥委会许可,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为商业目的使用奥林匹克标志。经许可的合法使用人,应当严格按照许可范围规范使用奥林匹克标志。
2. 未经北京2022年冬奥会和冬残奥会组委会、国际奥林匹克委员会或国际残奥委会许可,不得利用冬奥会和冬残奥会有关元素发布广告,引人误认为与权利人之间有赞助或其他支持关系,误导消费者。
3.奥林匹克标志和残奥会有关标志,主要包括:
(一)国际奥林匹克委员会的奥林匹克五环图案标志、奥林匹克旗、奥林匹克格言、奥林匹克徽记、奥林匹克会歌;
(二)奥林匹克、奥林匹亚、奥林匹克运动会及其简称等专有名称;
(三)中国奥林匹克委员会的名称、徽记、标志;
(四)中国境内申请承办奥林匹克运动会的机构的名称、徽记、标志;
(五)在中国境内举办的奥林匹克运动会的名称及其简称、吉祥物、会歌、火炬造型、口号、“主办城市名称+举办年份”等标志,以及其组织机构的名称、徽记;
(六)《奥林匹克宪章》和相关奥林匹克运动会主办城市合同中规定的其他与在中国境内举办的奥林匹克运动会有关的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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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陈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