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张瑚滢) 消费者郭女士向余杭区市场监管局物流所投诉称,其前往某金店购买了一只古法黄金手镯,总价为20000余元。
购买手镯时,营业员表示,后期不喜欢可以按实际克数随意更换款式,且不需要加任何手续费和折旧费。可两个月后,郭女士前往店铺更换款式时,被营业员告知在克数相等的情况下需支付6000余元换购费。郭女士不认可,希望按照当时承诺的不加任何费用更换同等重量的款式,如不换就全额退货退款。双方协商无果,郭女士希望物流所帮助协调解决。
接到投诉后,工作人员第一时间联系金店,确认郭女士投诉情况属实,组织双方举证协商调解。经过协商和普及法规,郭女士退换手镯并重新定制手镯,重量超出5克不超过6.5克,按发票价格和折扣结算,超出部分按当天的金价和折扣计算,郭女士对调解结果表示满意。
以案说法
本纠纷是一起黄金消费案件。《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条规定“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第五十二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服务,造成消费者财产损害的,应当依照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承担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本报提醒广大消费者,一定要提高警惕,谨慎理性消费。